我省探索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已实现21个市(州)全覆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3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158
“这几年来,家乡的水一年比一年好。”8月31日,站在沱江边,内江市资中县银山镇古井村村民叶桂军面露笑容。数据显示,去年,沱江16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由“十三五”初期的12.5%,提高到2020年底的93.8%,增幅达81.3个百分点,创近20年来最好水质。

四川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生态安全地位突出。“为确保长江黄河出川清水向东流,10年来,四川通过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与实践,全力推动全省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已在赤水河、长江、黄河、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等流域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了21个市(州)全覆盖。

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

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我省在岷江、沱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涉及的8个市(州)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这是四川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践探索迈出的第一步。

2016年,我省在“三江”(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实施“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逐步建立“上下游对应补偿”机制和四川境内闭循环考核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从2018年起,我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力度加大——

2018年,与贵州省、云南省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起首个长江流域多省份间开展的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机制。同年,组织沱江全流域10市签订《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起资金筹集、分配、清算的新模式;2019年,《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出台,统筹中央、省级资金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践予以奖励;2020年,与重庆市签订长江干流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现长江流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新突破;2021年,与甘肃省签订黄河流域(四川—甘肃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成为黄河流域首批建立的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目前四川以补偿资金作“筹码”,以水质达标和改善为考核标准,让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力度大、覆盖面广、综合性强、激励性足的具有明显四川特色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模式,正在不断完善健全。

压实各地流域水环境保护责任

一系列举措出炉,成效如何?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积极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首先,压实了各级地方政府流域水环境保护责任,“避免了单打独斗,实现了共同发力治水”。

“这几年来,在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整体框架下,各地相继出台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具体办法和细则。”上述负责人表示,比如,成都市、广元市、巴中市先后制定出台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将水环境保护压力向各县(市、区)传导。值得关注的是,眉山市各区(县)均出台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将水环境保护压力进一步传递到乡镇。

其次,筹集了较大规模流域水环境保护资金。据介绍,在中央和省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作用下,中央给予奖励资金,省级进一步加强资金统筹支持,市(州)之间签订补偿协议再筹集资金,形成了中央、省、市三级发力,共同筹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模式,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省级财政共安排中央、省级奖励资金31.63亿元,各市(州)共筹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0.8亿元,共计62.43亿元,大大增加了流域水环境保护资金规模。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还有力地促进了水环境质量改善。去年,全省“优Ⅲ好水”比例由“十三五”初全国第16位提升到全国第7位,岷江流域水质首次实现全域达标,87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98.9%,较2016年上升26.4个百分点,国考断面Ⅴ类、劣Ⅴ类全面清零,水环境质量创“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彭勇表示,下一步四川将继续深入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注重资金补偿以外的多元补偿模式探索,同时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探索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充分运用财金互动支持政策,建立起财政与金融机构“风险分担”、财政和企业“成本分担”的“双分担”模式,打好绿色金融组合拳,支持各地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记者 殷鹏)
 
 
关键词: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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