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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无线电台﹙站﹚年检验证和频占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2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州经信委   浏览次数: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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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3年度无线电台﹙站﹚年检验证和频占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

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3年度无线电台﹙站﹚年检验证和频占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计价费[1998]21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川价字费[1998]99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州2013年度无线电台(站)年检、验证、缴费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范围

(一)凉山州辖区内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军队除外﹚。

二、要求

(一)州辖区内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台站的相关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政策规定办理无线电台(站)执照年检验证和缴纳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等相关手续;

(二)州辖区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相关单位,符合政策规定免交频率资源占用费的单位,如林业、人防、地震、监狱、公安、武警等部门已办理了审批手续的在用的台站,年检时只需准确上报台站基本情况(类别及数量)。但这些部门利用无线电从事经营活动的按规定缴纳足额频率占用费;

(三)在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但设置使用在州辖区内的各类无线电台(站),设台相关部门凭在国家、省办理的年检等相关手续到州经信委登记备案;

(四)需要办理报停、报废、注销台站等手续的,设台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州经信委申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到我委申报、经州经信委审核,符合频率规划及台站布局合理的,原则可以补办设台相关手续。

三、处理

对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和非法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对拒绝办理无线电台站执照年检、缴费等相关手续的,州经信委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严肃查处。

四、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年检及缴费时间

2013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二)年检及缴费地点:

西昌市航天大道:凉山州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州经信委行政审批科窗口﹚

(三)联系人及电话:吕纪川 朱茂 刘学惠  2162413
 

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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