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3〕1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8日
附件
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大信贷政策执行力度,推动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州政府决定在今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现结合凉山州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方参与”的原则,以系统搭建为基础,以信息共享和风险监测为载体,以中小企业金融培植和融资对接为抓手,结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建成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公共事业部门之间充分共享;通过逐年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培育工作,确保每年有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带动中小企业贷款持续增长,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总贷款增速;成功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总体良好,有一定比例的企业达到“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入选条件,带动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文化氛围,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不断优化我州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1.建立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集中州内中小企业基础信息、经营信息、金融信息和执法信息,建立具有数据采集、统计、评价功能的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2.建立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网。主要是基于地方党政网,搭建“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网”,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同时,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在服务网上报送中小企业信息,人民银行在信息共享机制的前提下,将系统产生的分析监测成果在服务网上发布,实现信息共享。
3.建立信息采集更新和整合的长效机制。按照“谁拥有、谁提供、信息共享、多方共赢”的原则,拥有数据信息资源的单位定期向我州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所掌握的企业数据信息,重点将中小企业的注册信息、银行信息和税务、司法、水电气等银行关注信息采集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数据提供单位按权限查询使用数据库中的企业信息。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利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在政府领导下,继续完善“百户诚实守信模范企业”评选制度,按照“一年一评选、一年一考核”要求,采取自主申报和银行推荐相结合、联合考评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金融守信企业红名单评选”,评出信用优良企业,并给与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其他激励措施等予以重点支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守信得益,守信得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中小企业融资培植机制。
持续开展“千户诚信中小企业信用培植计划”,依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搭建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共同开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培育。
1.培育企业范围。一是已纳入2013年中小企业金融培育名单、但尚未建立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或经培育已获得贷款、但未达到金融机构金融守信企业条件的中小企业。二是尚未建立信贷关系的七类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振兴计划的中小企业;因产业转移落户本地、有自有知识产权、低污染的中小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中小企业、产学研联盟中小企业;承担职业教育、法律、财务咨询等服务型的中小企业;从事绿色生态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的中小企业;外经贸与商贸流通中小企业。上述企业均应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要求,并已形成一定的债务承担能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社会信用状况良好。申报期有明确资金需求和贷款意愿的企业,可优先推荐。
2.培育形式。由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组织1至2次集中培训活动;同时,按照企业选银行、银行选企业的原则,由各金融机构与培育企业自主结对,开展一对一培育辅导活动。对经自主选择、未能确定辅导行的培育企业和所培育企业数量不足的金融机构由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地域、行业特点,协调配对,相关金融机构及培育企业应给予配合支持。
3.培育工作措施。一是各县市要积极组织中小企业金融培育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培育范围、条件,将基础好、后劲足、发展快的中小企业挑选出来,纳入培育名单。二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中小企业金融培育工作考核内容,会同州政府目督办建立督查通报和考核报表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效果。三是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执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的指导、检查、督促力度,将中小企业金融培育和信贷支持情况纳入对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对高管人员履职考核,督促金融机构加强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和队伍建设,适当提高培育企业不良贷款考核比率。四是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评级机构、服务平台要积极参与中小企业金融培育工作,制定并切实落实培育优惠政策和工作方案,增强社会公信力。五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督促分管领域的培育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金融培育过程中的问题,加强工作成果的总结,将金融培育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财税信贷激励机制。
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强化信用引导机制,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奖励基金等,带动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
(五)建立健全信用增进机制。
协调整合信用中介、行业协会等多方信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值服务,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引导规范发展,培育良好的金融合作关系,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进一步丰富“信用组合”手段,引导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不动产、股权质押、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扩大可担保物范围,发展中小企业联保、上下游合作关系担保、个人资产担保等信用增进方式。
(六)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
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方式,广泛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信用中介、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开展适合中小企业特点、形式多样的征信和金融知识培训,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融资技能、技术咨询等专业培训和辅导,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配套政策
(一)金融政策。
1.由州级金融机构制定本单位对中小企业培育优惠政策,在贷款利率、银行各项业务费率、业务品种、办贷流程、服务时限等方面要明显优于同期限、同类型的一般企业客户贷款标准。州农村信用联社可根据县域、农村实际,制定差别化的优惠政策措施,提高对县域中小企业、涉农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州银监分局)
2.推动金融机构成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州银监分局)
3.优先支持培育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存货质押贷款、第三方信用担保贷款、林权质押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新型银行融资业务,并支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开展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林业局、州经信委、州金融办、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
4.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对培育企业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责任单位: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
5.积极支持涉外培育企业贸易收付汇,简化审核付汇手续,适当提高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和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允许已登记的小额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不受比例限制,便利企业正常贸易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增加对中小外贸企业的信贷投放。(责任单位:州外汇管理局)
6.对于发放涉农中小企业贷款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对于发放中小企业再贷款资金不足的地方商业银行给予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支持,鼓励其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入。(责任单位: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
7.对金融机构为涉农中小企业、县域中小企业已办理贴现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责任单位: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
(二)地方综合扶持政策。
1.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安排给培育企业,支持其解决完善财务管理、技术研发、升级方面的费用开支和对引入社会中介机构指导健全财务、账务管理的企业,给予专项补贴。(责任单位:州经信委)
2.有关项目资金、技改资金项目申报和贴息政策重点向培育企业倾斜,支持培育企业参与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和技改建设。(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科技局)
3.对外经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对外贸易、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鼓励政策,重点向外经贸培育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州商务局)
4.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培育企业,按照《凉山州创业小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小额贷款支持和贷款贴息。(责任单位: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支持培育企业加快办理已形成的可以设置债务抵押的固定资产产权手续,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对中小企业贷款不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按照《物权法》规定实行按件数收费。(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工商、税务、质量管理、劳动保障、环保、科技、公安等部门,应主动向企业征信系统报送相关企业信息,支持完善培育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三)服务政策。
1.由各担保机构制定对中小企业培育优惠政策,其担保费率、审查流程、时限应明显优于同类型企业担保业务。(州金融办协调)
2.由各评级机构制定对中小企业培育优惠政策,其评级费率、评级流程、时限应明显优于同类型企业评级业务。(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协调)
3.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会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财务辅导,帮助企业完善账务体系,并在收费上予以一定优惠。(州财政局协调)
4.政府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配合开展企业培训辅导、帮助企业完善管理、盘活资产。(州经信委协调)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3年1-4月)。成立州县市两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试验区工作方案或计划以及系统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制度,召开试验区建设启动大会;完成2012年以来各月度全州金融信贷信息入库工作,开展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信息的清洗工作,利用系统信息筛选2013年度金融培育企业名单,制定利用系统开展金融监测工作的制度。
(二)工作推进阶段(2013年5-11月)。2013年6月前完成全州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在信息采集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利用系统和信息服务网与银行机构、政府部门间形成通畅的信息服务体系,提升数据服务水平;扎实开展金融培育工作和形式多样的政银企融资推介合作活动。整合金融和政府资金、政策资源,采取多种措施,构建有吸引力的信用激励机制,最大范围的影响和带动中小企业参与和支持试验区建设,推动金融信贷等多方资源向试验区倾斜。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3年12月)。各试验区对年度试验区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州政府将对成效显著的部门及单位予以表彰。
(四)工作深入推动阶段(2014年)。巩固和深化试验区建设,迎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工作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建立分管金融副州长任组长,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牵头,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为成员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部门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在工作推进中加强督办考核,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构建高效、务实的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二)加强信息采集,夯实基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行政管辖区域、行业主管和职能主管各条线加快数据信息整理和归集。制定数据采集和管理办法,对采集指标、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采集和安全使用。
(三)整合资源,建立激励机制。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和凉山州银监分局要为试验区量身定制金融支持政策目录,出台措施推动试验区建设。财政、税务和行政服务等多项激励政策要整合起来,使守信企业可享受资金奖励、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并给予评优评先、品牌培育等优先扶持,提升企业的发展能力。
附件:1.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分工表
附件1
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 卉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曹吉奎 州政府金融办主任
吴 彬 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李 俊 州法院院长
李宏伟 州发改委主任
杨跃发 州经信委主任
周大海 州科技局局长
吴 闯 州财政局局长
罗卫平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正 州农业局局长
李怀良 州商务局局长
吉伍木牛 州环保局局长
贺雪梅 州统计局局长
陈德琳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罗 刚 州工商局局长
晏 飞 州国税局局长
张小力 州地税局局长
李世斌 州质监局局长
罗大强 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谢 涛 州银监分局局长
范 承 州农行行长
廖国宏 州建行行长
贾林恒 州工行行长
叶晓荣 州中行行长
米才华 州农业发展银行行长
聂清礼 州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王大清 州商业银行行长
李祥明 州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梁文英 西昌市金信村镇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吴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大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为联络人员。联系人:宋晓,联系电话:2175087,13508209885、2169075(传真)。
附件2
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分工表工作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