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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4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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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力争到 2012 年,创建“中国名牌产品”5 个,“中国驰名商标”3 个,“证明商标”8 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4 个,“四川省著名商标”7 个、“四川省名牌产品”35 个,注册省级农产品商标 14 个;创建“中国最佳休闲城市”1 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 个,国家级 5A 景区2个,国家级旅游商品品牌 3 个;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 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3 个,省级园林城市 10 个,省级宜居城市 6 个,国家卫生城市 1 个、省级卫生城市 1 个,国家级森林城市 1 个,国家级绿化模范县

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的意见

凉委发〔2010〕12 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州属各事企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和造就我州名牌产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州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现就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品牌是现代企业的核心资源,是产业经济、区域经济的核心要素,品牌经济是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州高度重视品牌建设,通过开展质量兴州活动,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一批知名自主品牌和优势企业,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州实施品牌战略工作还有不少差距,品牌强州的观念尚未根植于各级干部和企业管理者心中,创建品牌意识不强,措施不多,缺乏品牌培育的长效机制,全州获得国家和部省名牌称号的产品不多,这与我州作为资源大州的地位很不适应,也与我州“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重要区域增长极”的要求很不适应。为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州委、州政府明确提出要把品牌建设作为“双提升”的基本方略,并将 2010 年确定为“品牌建设年”。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品牌战略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增强我州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转变凉山经济发展方式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牢固树立用品牌引领发展的理念,强化“品牌就是资源、品牌就是市场、品牌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的意识,把品牌建设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战略布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动,以敢做大品牌的气魄、做成大品牌的决心、做好大品牌的办法,做强大企业、大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全面提升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品牌建设年”为契机,以工业、农业、服务业品牌建设为主导,促进生产要素、优势资源向品牌企业集中,鼓励支持企业争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名牌产品,在“大凉山农产品”品牌建设上率先突破,推进全州经济、社会、文化各个领域的品牌建设,做大品牌经济,以品牌建设促进经济转型,提质增效,富民强州升位,推动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奋斗目标。
  力争到 2012 年,创建“中国名牌产品”5 个,“中国驰名商标”3 个,“证明商标”8 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4 个,“四川省著名商标”7 个、“四川省名牌产品”35 个,注册省级农产品商标 14 个;创建“中国最佳休闲城市”1 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 个,国家级 5A 景区2个,国家级旅游商品品牌 3 个;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 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3 个,省级园林城市 10 个,省级宜居城市 6 个,国家卫生城市 1 个、省级卫生城市 1 个,国家级森林城市 1 个,国家级绿化模范县 2 个、省级绿化模范县 5 个,省级环境模范城市 1 个,省级文明城市 1 个;申报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1 项、国家级文化遗产 10 项,创建国家级文化品牌 3 个、省级文化品牌 6个;创建省级“金融生态示范县(市)”2 个。
  通过品牌战略的实施,全州品牌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优势产业品牌数量明显增加,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促进品牌产品进一步做大做强。20 个产品的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50 个产品的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在关键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品牌产品产值对地方 GDP 贡献率达30%以上。
  (三)实施原则。
  1. 政府主导原则。强化各级政府的组织、推动责任,加大扶持、引导力度,强力推进,加快实施,求实求效。
  2. 企业主体原则。积极引导和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发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适应市场需要的品牌产品,掌握发展和竞争的主动权。
  3. 群众参与原则。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品牌建设,形成全社会重视品牌、爱护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在城市品牌和诚信品牌创建上,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4. 市场导向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根据目标市场、目标对象,创建结构合理的品牌产品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5. 质量核心原则。坚持以质取胜,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增强凉山产品的美誉度。
  6. 梯次推进原则。坚持宁缺勿滥,根据凉山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计划、有步骤地筛选、确定重点培育扶持的企业和产品,从培育发展“凉山名牌”、“四川名牌”、“中国名牌”入手,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突出重点,带动全面。
  三、培育重点
  (一)做优“大凉山农产品”品牌。对我州特色优势农产品进行清理,制定“大凉山农产品”品牌目录,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凉山绿色特色品牌。大力支持优质烟叶、特色马铃薯、苦荞麦、蚕桑、早市和反季节蔬菜、优质水果、特色花卉、中药材、特色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十大种植业基地和优质生猪、肉羊、肉牛、家禽和乳品五大畜禽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依托州内外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引进最新科技成果、实用技术,加强优势特色作物良种选育,加快畜禽品种改良,建立健全主要产业、主要品种良种繁育体系。加强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制(修)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与国际标准相接轨,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地方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化生产经营管理,全州农业企业生产加工的农产品要统一标注“大凉山农产品”标识。鼓励农业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带有地理标志特征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并规范使用和管理,采取联合、合作等方式整合我州同类农业名牌品牌资源。
  (二)做强“凉山制造”工业品牌。强力培育知名工业品牌企业。对州内规划培育的重点企业、优势产品链的龙头企业,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推动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商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推进自主创新,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制造能力,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营销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企业形象设计和形象推广。加大品牌建设投入,重点抓好五氧化二钒、带钢和螺纹钢、电锌、阳极铜等工业品牌培育,促进资源就地转化,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产品附加值,为“工业凉山”建设提供产品支撑。注重标准化建设,重视产品质量认证,建立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运转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搞好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夯实标准化、计量等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努力提高品牌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三)做大“精品旅游”品牌。围绕打造西部重要的阳光休闲旅游胜地和中国彝族风情最浓的旅游目的地,突出自然生态、民族风情、红色文化、航天科技等特色,着力打造邛海—泸山、泸沽湖、螺髻山、灵山寺、马湖、西昌卫星发射基地、木里藏乡等精品旅游景区景点;着力打造冬春阳光之旅、火把节之旅、自驾车凉山之旅、红色之旅、徒步探险之旅、民族风情之旅、航天和巨型水电工程之旅、生态观光游、乡村游、寻访洛克九百里等专题精品旅游线路;着力加强旅游产品开发,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州。
  (四)做响“民俗文化”品牌。加强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注重民族文化底蕴与现代文化要素的融合,既体现民族文化,又为受众接受,进一步挖掘民族文化资源,搭建民族文化展示平台,打造凉山彝族火把节、彝历新年、彝族选美、民族歌舞、民族服饰、泸沽湖摩梭文化、傈僳族文化等凉山民俗文化品牌,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发展。
  (五)做靓“城市建设”品牌。围绕攀西城市群建设,突出凉山民族特色和地域风貌,发挥、放大自然和人文资源优势,强化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塑造城市特色,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生态,强力推进西昌城市建设和管理二次跨越,统筹抓好其余重点城镇建设,打造环境优美、文明和谐、适宜人居的样板城市。
  (六)做实“诚信凉山”品牌。围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州的建设,重点培育“诚信凉山”品牌,深化银政、银企合作,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四、实现路径
  (一)抓好品牌建设规划。组织相关部门调研并编制《凉山品牌战略发展规划》,按照培育一批、储备一批、评价一批、宣传一批的要求,分层次确定争创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省、州名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品牌培育工作计划。各级各部门对《规划》中涉及企业和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析产品的质量水平、科技水平、竞争优势以及存在的差距,并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和本级实施计划。
  (二)加强品牌培育、巩固提升和整合。对已创建国家、省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要加强动态监管,巩固质量,提升品质,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品牌;对基本具备国家、省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创建条件的,要在项目立项、用地指标、能源供应、财政贴息、税收信贷、科研立项、技术进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质量管理、信息咨询、管理培训、技术基础工作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快创建,迅速做大品牌;对具有发展潜力但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要加强引导,加大扶持,积极创造条件争创品牌。要加强品牌资源整合,搭建平台,促进相关要素向优势产品、优势企业聚集,解决我州产业品牌“散、乱、杂、小”等问题。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兼并、重组、商标授权经营,促进生产要素整合,延长产业链,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能力的大公司、大集团,提高企业规模水平,增强建设区域品牌能力。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牵头制定地方或行业标准,联合注册创建区域性共享品牌。鼓励和支持州内优势企业联手合作,“抱团”创品牌,实现共创共赢。创新开放合作方式,走“外联内合”之路,通过贴牌生产,加强同省内外、国内外一流企业的合作,实现自主创牌与代工生产有效整合,逐步打造自己的品牌,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集群。
  (三)规范品牌评定(认定)、评价工作。参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分类制定州级品牌评定(认定)、评价办法,切实加强管理,规范评定(认定)、评价程序、标准和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促进品牌评定(认定)、评价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四)健全完善名牌产品保护机制。加强品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和维权网络,严格执行《商标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支持名牌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以及其它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商标、域名被恶意抢注等现象。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防止自主品牌被恶意收购。支持品牌企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对具有巨大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的凉山地理标志产品、区域特色产品,进行保护性注册。
  五、奖励扶持政策
  (一)对首次获得国家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首次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和 15 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3A 级景区景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万元和 10 万元;对成功申报世界、国家、省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和 10万元;在城市创优创模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获得省级“金融生态示范县(市)”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 20 万元;对其余品牌建设取得一定成绩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和 20 万元。
  (二)支持企业依靠技术进步推进品牌建设。对已被确认为州级以上名牌、列入州规划发展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所交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先征后返。有关部门在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立项等方面给予倾斜。增加对质量工作的投入,支持名牌产品企业采用科学管理方法,通过先进的设计、工艺、材料、装备和质量保证手段,提高产品的实物质量和技术起点。名牌产品企业为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利用外资等需组团到国外名牌产品企业进行考察、洽谈、交流、培训的,可直接向州经委提出组团申请报告,由州经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三)对名牌产品和知名品牌创建,在煤、电、油、运、信贷、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重点保证。
  (四)名牌产品企业为其名牌产品的发展所需进口的设备和关键部件、原材料,商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优先办理审批等手续。
  (五)为促进名牌产品走向世界,对具备条件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州、县市两级经委、商务部门应优先为其申报进出口经营权。
  (六)凡经批准确认的凉山名牌产品和品牌,由州人民政府授予“凉山名牌产品”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在有效期内,产品包装、装潢及产品销售宣传可使用“凉山名牌产品”标志。
  (七)凡荣获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可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优质优价。
  (八)加强对名牌产品的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考核。名牌产品不搞终身制,一旦不具备名牌产品条件,即取消名牌产品称号,不再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成立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品牌战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品牌建设小组,各小组要制订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的具体意见和推进措施,突出今年“品牌建设年”的工作目标、建设重点和办法,落实具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品牌培育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形成抓好品牌建设的整体合力,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主体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到位。州政府将品牌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各县市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品牌建设工作机构,并制订名牌培育和发展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品牌战略。州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显其能,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州农办牵头负责“大凉山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州经委牵头负责“凉山制造”品牌建设工作,会同州国资委、州农办抓好企业、协会品牌建设工作;州旅游局、州文化广电局分别牵头负责“精品旅游”品牌和“民俗文化”品牌建设工作;州规划和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建设”品牌工作;州政府金融办、州人民银行牵头负责“诚信凉山”品牌建设工作;州质监局牵头负责国家名牌产品和四川省名优产品的培育和申报工作;州财政局负责落实支持品牌建设的资金保障和财政扶持措施;州税务部门负责制订和落实对品牌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州工商局负责对驰名商标企业的培育、商标的申报管理等工作,会同州知识产权部门,做好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州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负责农产品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州商务局等部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州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和落实科技扶持措施,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州公安、工商、质监、文化广电等部门负责市场监督,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以及其它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州旅游局及其景区管理部门负责维护旅游环境,保护游客合法权益;州宣传、文明等部门负责宣传凉山知名产品品牌,宣传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营造讲诚信、重礼仪的社会氛围;其余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品牌建设。要建立健全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情况,分析研究问题,完善推进措施,一一细化落实,务求推进实效。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实施品牌战略中的作用,形成合力推进、共建共赢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宣传推介。支持品牌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面向市场的现代营销体系,利用互联网以及代理制、买断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加大企业产品和服务推向国内外市场的力度。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品牌战略专栏,着力宣传凉山品牌发展战略、品牌产品、品牌建设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为品牌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中央、省级媒体的合作,加大凉山品牌产品的宣传力度。组织企业参加展销会、博览会、产地观摩、产销见面等活动,提高凉山品牌产品及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立足本地市场,拓展国内市场,开发国际市场,积极创造条件在连锁超市设立专营柜台,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专营区,在重点城市设立专卖店,不断提高凉山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广泛开展“诚信凉山”宣传教育,普及与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诚信知识,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三)强化服务保障。鼓励品牌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认证,推行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引导品牌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起草,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加强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和发展各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建立完善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经营的人才培养,为提高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经营水平提供人才保证。
  (四)营造良好环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品牌评价和推荐工作,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符合竞争规则的评价与推荐机制。引导企业走品牌发展道路,通过清洁生产、资源节约、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等手段,推动增长方式从高消耗高污染型向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型转变。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机构做好品牌培育服务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凉山品牌战略实施。加大打假维权工作力度,加强对国家、省名牌产品标志使用的管理,严厉打击假冒品牌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名牌积极性,为名牌产品发展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名牌产品企业实行特殊保护政策,未经州委、州政府允许,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到企业拉赞助、搞突击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侵权、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城市、旅游景区脏、乱、差的曝光力度。依法做好广告宣传的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虚假广告,正确引导消费,为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中 共 凉 山 州 委
凉 山 州 人 民 政 府 
2010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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