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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1   来源:省经信厅   浏览次数:1615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川经信技创〔2021〕152号)规定,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

(四)有较高的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研发投入强度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市(州)已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已认定为市(州)企业技术中心。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和推荐流程

(一)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采取网上申报,具备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点击“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无须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企业线上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线上审核推荐时间为5月10日—5月16日(市州审核推荐期间,可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修改),各地于5月18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报我厅(附《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在认真阅读和理解填报说明的基础上填写申报材料,上传佐证材料或情况说明,确保提交资料准确、合法、无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是否一致、申报材料有无遗漏。

(三)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属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填报《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左茂强、肖晓

联系电话:028-86917589、028-86265730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8-86264480

附件:1.2023年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

2.2023年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

3.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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