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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8   来源:省经信厅   浏览次数:1755

川经信环资〔2023〕70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加强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壮大,助力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以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增强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产品供给能力为支撑,以促进精准对接、完善供给平台、强化示范带动为抓手,全面加强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减污降碳、循环利用等领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壮大,全面推动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产品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并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支持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的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带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绿色低碳技术供给。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突破攻关,发展一批国际国内领先、市场需求潜力大的高端技术、装备和产品。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自主创新成果,支持掌握核心技术的研发人员自主创业,实施一批技术示范项目,组织一批产业化专项工程,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快速产业化。加快建设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绿色设计、能源高效节约、清洁生产改造、资源循环利用等系统解决方案,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

(二)强化绿色低碳装备供给。加快培育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全面推广应用高效加热、节能动力、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工业节能装备,低能耗、模块化、智能化污水、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工业环保装备,源头分类、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等工艺技术装备,大力发展工程机械、重型机床、航空燃机等再制造装备,前瞻布局减碳零碳负碳、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关键核心装备,引导重点企业持续推动设备更新改造。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绿色材料推广应用。

(三)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引导企业践行全生命周期发展理念,运用绿色设计方法与工具,开发更多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低碳产品,打造一批“四川造”绿色低碳产品品牌。加快健全绿色低碳产品认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强化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探索发布绿色低碳产品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引导企业依据标准清单组织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支持结合行业实际开展绿色低碳产品征集和评定,定期编制发布绿色低碳产品目录。加快绿色低碳地方标准制修订,逐步提高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大力淘汰低能效产品。

(四)大力促进供需精准对接。结合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不同需求,组织实施绿色低碳领域企业进公共机构、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进供应链“五进”活动,遴选一批具备综合诊断、项目设计、技术集成、运营服务等能力的优质综合服务商,为用户开展绿色低碳公益诊断服务,提供绿色低碳改造提升系统解决方案,推广一批水平先进、经济性好、适用性强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和产品,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定期编制发布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用场景案例,引导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规模化应用。

(五)加快建立完善供给平台。组织实施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行动,围绕不同地区主导产业,遴选一批市场主体迫切需要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和产品,通过现场会、专项推介会、专家指导、专项诊断等形式,促进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鼓励省内绿色低碳领域企业积极参与各类展览展示活动,推动“四川造”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和产品“走出去”,加快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在大型促销活动中设置绿色低碳产品专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探索推进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绿色技术市场化推广机制。

(六)全面加强示范引领带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严格落实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并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挥国有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示范引领作用,率先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在相关业务领域大规模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和产品,切实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社会责任。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有关创建行动中,将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应用纳入评价体系,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推动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指导和服务,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确保推广应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市(州)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渠道,加大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推广应用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支持银行及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绿色通道,给予绿色信贷支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度和可得性。

(三)加强宣传交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提高全社会认知度。发挥社会团体作用,通过举办博览会、技术推广会、产品对接会等,强化行业交流合作。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等多种形式,推广成功经验做法。

(四)加强监督管理。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监管方式,加强全过程信息采集和信息公开,推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和产品接受市场检验和社会监督。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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